重新定义绩效工资:劳动报酬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

来源:网络  作者:   绩效管理系统      2023-08-08 18:08:27

 重新定义绩效工资:劳动报酬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(图1)

案例分析:劳动争议引发法律纠纷

近期,北京一中院审理了一起关于绩效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. 该案件涉及用人单位以业绩欠佳为由拒绝支付绩效工资,引发了劳动争议。最终,法院裁定用人单位需按约定数额向劳动者支付绩效工资.

案情回顾

小方(化名)于2020年1月加入了A科技公司,担任工程师,并签订了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双方在《员工工资明示》中约定了小方的岗位工资和季度绩效工资,并明确绩效工资与季度考核结果相关.

然而,不久后,绩效管理系统由于A科技公司业绩不佳,只支付了小方的岗位工资,未支付季度绩效工资. 随着A科技公司经营状况未能改善,小方的工资逐渐减少并最终拖欠. 为此,小方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,要求A科技公司支付工资和工资差额.

在仲裁过程中,仲裁委员会部分支持了小方的请求。然而,A科技公司不服,并将此案提交至法院,要求免除对小方的工资差额支付.

双方对小方工资标准存在争议,特别是关于绩效工资是否应发放. A科技公司认为,绩效工资是不固定的,因此在公司业绩不佳的情况下,无需支付绩效工资. 而小方认为,A科技公司将工资划分为不同部分,其中季度绩效工资与考核结果挂钩。然而,A科技公司既未制定绩效考核办法,也未进行过考核,因此绩效工资应视为固定工资的一部分,应当足额支付.

法院裁判结果

法院认为作为用人单位的A科技公司,主张小方的季度绩效工资应根据考核结果浮动发放。然而,A科技公司未能提供绩效考核制度的依据、考核衡量指标、考核过程和结果等证据. 因此,A科技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.

同时,法院认为A科技公司关于公司业绩不佳,因此无需支付小方绩效工资的上诉请求不成立. 而小方关于绩效工资属于固定工资组成部分的主张则是合理的.

综上所述,法院判决A科技公司需支付小方未发放的绩效工资.

绩效管理系统

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四条的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,保障劳动者的权益. 对于直接涉及劳动者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,用人单位在制定、修改或决定劳动报酬、工作时间、休息休假、劳动安全卫生、保险福利、职工培训、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方面,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,并与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确定. 如果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,工会或职工认为不适当,他们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异议。

结论

绩效工资作为劳动报酬的重要组成部分,对于劳动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。在劳动争议中,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,应提供有关绩效考核制度的证据.

在该案件中,法院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,判决A科技公司支付小方应得的绩效工资. 这一判决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,也为绩效工资的权益保护树立了典范。

作为用人单位,遵守劳动法律法规,并建立健全的劳动规章制度,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关键. 对于劳动者来说,也要了解自己的权益,绩效管理系统并在劳动争议发生时,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。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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